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地址/Add: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118号金轮新都汇1幢11层1118室
邮编/Zip:211101
热线/Tel:025-8594 4678
邮箱/Eamll:js.hfj@163.com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7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1997年3月24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 1997年4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二、废止《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6月5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制定 1997年6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年3月22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