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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7〕19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南京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深化改革、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明确审计对象范围、审计内容、周期和频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根据公共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分配权限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 每年对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每年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资金量占当年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25%左右,转移支付资金5年内至少审计1次;对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5年内至少审计1次。市本级概算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由市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其它项目由市级审计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
(二)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主要检查国有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投资、运营和监管国有资本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发展战略等,对全市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5年内至少审计1次的规划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频次。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依法对土地、水、森林等国有自然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通过独立开展国有资源审计和将国有资源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国有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此外,将国有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促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依法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并以任中审计为主,将离任审计和离任交接相结合, 对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3—5年)至少进行1次经济责任审计。
三、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数据定期报送机制。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国土、工商、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必要的技术文档,包括备份数据、财务和业务报表以及数据字典等,不得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审计机关要加大数据集中管理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
(二)建立审计情况通报机制。对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市、区政府要及时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通报会,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抓好整改,做好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被审计单位为主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审计部门督促落实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将整改结果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并书面报送审计部门,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督查范围。
(四)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加强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跟踪检查机制,完善审计与巡察机构、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审计成果管理从内部封闭运作为主向各监管主体共享转变。将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层次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覆盖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审计机关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
(二)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频次。整合市、区两级审计资源,同步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加强与其他审计机关、监督和执法机构之间沟通协作,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整合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三)创新审计工作方式。审计机关要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坚持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企业(金融)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相结合,统筹安排审计项目,提高审计效率。积极推进数字化审计,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四)强化审计机关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审计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审计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锻造优良的政治品质和过硬的纪律作风。优化审计干部结构,合理配置审计力量。采取岗位练兵、轮岗交流、业务攻关等多种方式,大力培养骨干人才、复合型人才。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印发